索引号: | zfbmzfb/2018-0050 | 公开责任部门: | 政府办 |
公开日期: | 2018-06-04 10:04 | 成文日期: | 2018-06-04 10:04 |
发布文号: | 宁政办发〔2018〕51号 | 公开目录: | 规范性文件 |
公开形式: | 主动公开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、直属事业单位: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按照市减负办《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》(安减负办发〔2018〕1号)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,现将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自查整改
各有关单位,要对照《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》(见附件1)开展自查,凡是在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。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,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,必须在6月底前及时清退返还。县经贸局要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,加强监督检查,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,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和不按时返还、挪用保证金等行为,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严肃查处。
二、严格清单管理
《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》中“设立单位”对应的有关单位,要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涉企保证金,并参照省级清单制定本单位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,于5月2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(联系人:肖潜,联系电话:13700253501,QQ:460747432),汇总形成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,报县政府审定后,于5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上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,凡是没有纳入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均属违规行为。
三、建立资金台帐
各有关单位,要建立涉企保证金台帐,规范管理程序,加强监督检查,严肃财经纪律,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;要创新管理方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(额度),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,减少企业资金占用。目前直接征收过或委托中介机构收取过涉企保证金的镇或部门,要于5月底前向县发改局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涉企保证金台帐,以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涉企保证金台账(样表见附件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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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4日
附件:1.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.xlsx
2.宁陕县涉企保证金台账表.xlsx